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认定标准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4-13 11:11   2118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39.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