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认定标准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4-12 18:03   244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34.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