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的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15 10:00   383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猥亵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

本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出来而成为独立罪名的。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儿童年龄所作的解释(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解答》。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报》1993年3期,第18页)),“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猥亵儿童,必然会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儿童的行为。从司法实践看,猥亵儿童的方法主要有:抠摸、搂抱、鸡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