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死刑后应提讯被告听取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14 19:03   206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就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表示,最高法的死刑复核工作对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就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表示,最高法的死刑复核工作对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该发言人介绍说,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工作,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复核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合议庭成员通过全面审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对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辩护律师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