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坚持独立审判疑罪从无原则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3-16 20:03   172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A“独立审判”


不因舆论炒作地方“维稳”违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说,要彻底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的错误执法观。意见要求,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

A“独立审判”

不因舆论炒作地方“维稳”违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说,要彻底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的错误执法观。意见要求,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吕广伦说,意见专门重申强调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这是确保办理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前提,丝毫不能放松。审判案件决不能因为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B“非法证据”

冻饿晒烤疲劳审讯所获供述应排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说,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意见明确,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依法排除。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过去对于采用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没有明确是否要在采信证据上予以排除。这次意见明确提出了应当予以排除,是刑事审判的一个进步。”意见还规定,对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外,在规定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都应当依法排除。

C“庭审中心”

“调查”“辩论”“裁判”都要在法庭

“法庭庭审是事实、证据调查的核心环节。”意见规定,要切实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吕广伦说,为防范冤假错案,要树立“审判中心”和“庭审中心”的观念。“要真正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