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到老挝进行豪赌欠下赌债被赌场扣为人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3-03 23:34   316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赌徒在赌托的引诱下,偷渡到老挝进行豪赌,欠下巨额赌债被赌场扣为人质。赌徒为保性命趁机打电话向警方求助,通过跨国营救,4名赌徒被成功解救,3名赌托也落入法网。7月1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江阴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及偷越国境罪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

        被告人顾某和姘夫陆某都是江阴本地人,平时嗜赌成性,经常结伴到澳门赌博,在混迹赌场时听说老挝磨丁黄金城大酒店有个大赌厅,云集了世界各地的赌客,便想去见识一下,两人联系了该酒店的工作人员,于2008年8月,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云南省磨憨口岸附近小路偷越至老挝境内,后滞留在老挝磨丁黄金城大酒店赌博。

        顾某本想在老挝赚一票,结果没几天就将带去的现金输得精光,在得知介绍客人去酒店赌博能获取提成后,顾某联系了老乡朱某到老挝赌博。被告人朱某原本经营一家企业,但沉迷赌博的他在澳门输光了家产,为了重振企业,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朱某应邀偷越至老挝,岂料再次欠下数十万赌债。

        之后,顾某又不断通过电话“邀请”赌友到老挝“玩玩”,并用 “来回机票可以报销,专人在西双版纳接应,赌场包吃包住,还可以签单下注,一本万利”等好处诱惑赌友。而被告人朱某为了归还赌债,也开始介绍赌友偷越国境到老挝赌博。自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顾某先后5次组织18人次偷越国境;被告人陆某参与1次组织4人偷越国境;被告人朱某先后5次组织5人次偷越国境。

        在被顾某“邀请”去老挝赌博的赌友中,杨某、周某等4名女赌徒因欠下赌债被赌场扣为人质,而原来“热情如火”的顾某却冷若冰霜,板着脸向她们宣布了“纪律”:不准外出,不准逃跑,让家人赶快汇钱赎人,同时,赌场里七八个打手每天轮流看守、逼钱,一天三顿方便面打发。失去自由的日子度日如年,起初,杨某等人担心要坐牢而不敢报警,随着赌场的逼债手段不断升级,杨某等人担心自己会“客死异乡”,于是偷偷用藏起的手机向无锡警方求救。

        警方高度重视,先后两次组织小分队赴中老边境开展解救行动,在老挝警方和云南警方的全力配合下,杨某等4名被扣押的涉赌人员被成功解救。后在云南警方和缅甸方面的配合下,逃往缅甸的顾某和陆某也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陆某、朱某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中被告人顾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且人数众多,被告人朱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遂依法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而被告人杨某、陆某、周某、堵某违反国境管理规定,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遂依法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至二年。

        法官说法:

        到境外参赌人员都是通过偷越国(边)境出境的,必将依法受到法律严惩。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必须增强法制意识,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远离、抵制赌博行为,更不能到境外去赌博。市民凡发现偷越国境到境外赌博的,要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