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简析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
近日,本所王朝阳、王秀杰律师代理的一起抢劫案,经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赵某某实施盗窃过程中暴力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犯罪,但属于犯罪未遂,所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对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ldqu
近日,本所王朝阳、王秀杰律师代理的一起抢劫案,经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赵某某实施盗窃过程中暴力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犯罪,但属于犯罪未遂,所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对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转化型抢劫犯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以及“转化型抢劫犯罪未遂状态的认定标准”等争议问题,该判决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案情简介:写字楼存车处盗窃电动自行车被“便衣”跟踪,弃车而逃暴力抗拒抓捕,造成“便衣”轻微伤。
赵某某,男,35岁,本市无业人员。
2011年6月8日上午10许,在本市某高档写字楼存车处,赵某某正采用钥匙对锁的方法盗窃电动自行车。此时,赵某某浑然不知,因其形迹可疑,早已被两名便衣警察“跟踪盯梢”,而写字楼大厦保安的监控系统也已将其锁定。约两分钟后,当赵某某打开一辆黑色电动车,骑上去正准备驶离写字楼广场时,两名便衣警察见其“得手”,遂即一拥而上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赵某某情急中挥拳击打一名民警面部,后弃车而逃。
后,赵某某被抓捕归案,经鉴定受伤民警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二、庭审焦点:盗窃过程中暴力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的情况是
否存在未遂状态,如果存在未遂那么认定的标准是抢劫行为的未完成状态还是盗窃行为的未完成状态?
庭审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于赵某某盗窃过程中暴力抗拒抓捕的事实和转化型抢劫罪的定性,均无争议。但控辩双方对于“赵某某是否属于抢劫未遂”,存在巨大意见分歧。
公诉方认为:
第一, 转化型抢劫犯罪,一旦实施了抗拒抓捕等暴力行为,即转化为抢劫犯罪,一般不存在未遂状态;
第二, 在警方抓捕时,赵某某已经实际控制电动车,且电动车也脱离了物主的控制,所以根据盗窃罪“失控+控制说”的标准判断,在赵某某盗窃行为完成后实施暴力抗拒抓捕,其抢劫行为亦已完成。
但是,辩护人认为,赵某某既未实际劫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其完全符合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1、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2、法理分析。
转化型抢劫罪又称为准抢劫罪、事后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转化型抢劫罪,第一种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第二种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第三种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抢劫与一般抢劫一样,同样存在既遂与未遂状态的区分,而在认定转化型抢劫的形态时,应当以抢劫罪的既遂、未遂标准为依据,而不能再以盗窃、诈骗、抢夺的既、未遂标准为依据。具体而言,如前述司法解释规定,凡是转化型抢劫作案过程中,实际劫得财物或者已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的,应认定为抢劫既遂;反之既未劫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的,则属于犯罪未遂。
3、案情分析。
本案,在赵某某盗窃过程中,其始终处于便衣民警和保安的双重监控之下,涉案电动自行车也一直处于便衣警察和写字楼保安的控制之下,并未被赵某某实际控制,并且由于办案民警对其及时实施抓捕,被告人并未实际抢得电动自行车,便衣民警的人体损伤程度也未到轻伤以上严重后果。
所以,应依法认定赵某某具有抢劫犯罪未遂的情节。
三、判决要旨:转化型抢劫犯罪在未劫取财物且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属于犯罪未遂。
一审法院认为,赵某某从起意盗窃到具体实施盗窃,始终未脱离保安人员及公安干警的监控,同时在其开车锁骑行尚未离开写字楼大厦时,即被民警将其所窃车辆截获,此外民警伤情为轻微伤,也未到轻伤以上严重后果,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抢劫未遂。
最终,被告人赵某某获减轻处罚,当事人及家属对王律师工作满意,给律师事务所送来感谢锦旗!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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