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内因抢座酿命案 网吧与凶手共同赔偿
(本站讯)近日,本站律师王朝阳、王秀杰代理的李某某、林某某故意伤害致死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案,经山西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案。本案,本站律师作为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经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款28万元,该赔偿数额在当地同类案件中已
(本站讯)近日,本站律师王朝阳、王秀杰代理的李某某、林某某故意伤害致死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案,经山西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案。本案,本站律师作为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经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款28万元,该赔偿数额在当地同类案件中已属较高。而本案,一关键点是,案发网吧管理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了30%比例的赔偿责任。
一、基本案情:网吧内因抢座引发命案。
被害人,王某某,案发时19岁,安徽籍打工者。
被告人,李某某,案发时19岁,吉林籍打工者。
被告人,林某某,案发时20岁,辽宁籍打工者。
2009年1月5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某和被害人王某某均在太原市某网吧内上网。当天,由于网吧人员较多机位紧张,李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因同争一个电脑机位而发生口角。后来,因机位被王某某占到,李某某感到窝火生气,于是打电话叫来工友林某某,准备报复王某某。到网吧后,李某某和林某某将被害人踹倒在地,一起用拳头击打、用脚踹和用椅子砸被害人头部、心脏和腹部。并且,在被害人跪地求饶的情况下,二人仍对其实施伤害。经过十多分钟的殴斗,最终造成被害人因脑部受重创而致死。当时,二凶手逃离现场。案发过程中,网吧的管理人员既没有阻止殴斗的发生,也没有打110报警。
二、庭审中,网吧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对本案承担赔偿责任成焦点。
本案庭审中,关于刑事责任,作为原告人的代理人承办律师认为,二被告人行凶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从重量刑。而关于本案民事责任,二被告人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应该讲毫无争议,争议点集中在:网吧方面对死者家属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网吧方面的代理律师提到:网吧内发生凶案,经营者对于死者家属表示同情,但凶案本身对于网吧经营者而讲属于意外事件,无力阻止。
对此,我方据理力争,提出以下意见:
1、法理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死者到网吧交费接受服务后,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网吧方面应该提供安全保障。
2、事实依据。
⑴ 、网吧未依法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设立条件。
根据,国务院2002年11月15日施行《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8条第6项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时至庭审,网吧方面未提交案发时在场的两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从业资格”。这说明,该网吧的开设本身不符合法定条件。
⑵、案发过程中,网吧经营者未对凶手进行任何阻止。
卷中证据证实,网吧既无任何安保人员也无任何安保设备,并且在案发整个过程中,网吧的管理人员连打110报警都最基本的措施都没有实施。可见,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网吧方面都未尽到。
⑶、案发过程中,网吧管理人员只关心己方的经营情况,而不关心被害人的生死。
代理人注意到,在二被告人行凶行为将要完成的时候,网吧管理人员曾讲:你们别打了,要打到外面打去。但是,第一其含义是“可以打人但要到外面打去”,这促成了被告人把被害人往网吧外进行拖拽的行为;第二说明网吧管理人员只关心打架会影响自己的经营,而不关心被害人的生死。
⑷、在凶手行凶后,网吧管理人员未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救助。
根据,卷中网吧管理员《询问笔录》:那两个人走了以后,被打的人在地上躺着,我过去把他扶起来,当时这人嘴上或鼻子上有血,我从地上把他的外套捡起来递给他,让他去诊所包扎一下,他问了一句:哪儿有诊所,我让他到外面找,我收拾了一下,又照常营业了。
可见,事后网吧管理人员既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把受到致命重创的被害人送到医疗机构,并且在被害人要求救治时,网吧人员将被害人委婉拒之门外。
所以,网吧管理者作为营利性服务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进行任何救治,应对本案承担赔偿责任。
四、民事赔偿调解:网吧方面承担三成责任。
庭审完毕后,进行庭下调解。此时,,主审法官基本认可了代理的观点,便开始分别做二被告人家属和网吧方面的说服工作。
经过几轮艰苦的谈判,二被告人家属、网吧方面和被害人家属终于达成赔偿协议:二被告人和网吧方面共同赔偿死者家属28万元,其中网吧方面承担赔偿款的30%。
最终,本案刑事部分,法院基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对二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判罚。对于我方当事人,虽然失去亲人的结果无法逆转,但家庭创伤最大限度内得到弥补,此亦是我们代理律师的职责之所在。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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