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传销“惹的祸”!
近日,本站律师王朝阳、王秀杰代理的谢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谢某某等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谢某某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谢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笔
近日,本站律师王朝阳、王秀杰代理的谢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谢某某等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谢某某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谢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笔者获得诸多案内与案外的启示。
一、初入社会,待业青年被亲密同学以“高薪工作”诱骗,“钓”入神秘公司。
谢某某,男,22岁,甘肃人,自幼在家上学,至高中二年级,因感考大学无望而辍学离家打工。在外漂泊几年后,谢某某辗转走了全国很多城市,但因学历较低,一直未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生活上也基本是“月光族”。
恰在谢某某唏嘘失意之际,2008年11月份多年没联系的小学同学高某某从天津打来电话,高称:“现在全国的经济形势属天津最好,发展机会比其他地方多得多,我现在做化妆品代理工作月收入一万五以上,公司正在扩编,想挣钱来找我!”禁不住好哥们儿三番五次劝说,谢某某欣然来津。
抵津后,高某某将谢某某接到“公司”,接下来每天的工作就是无休无止的“听课”。通过公司安排的“老师”培训,谢某某终于弄明白了公司的情况:“公司”注册地在广州,主营化妆品,管理分五级分别是业务员级、主管级、主任级、经理级、总裁级,花2900元购买一套产品就可加入公司,每发展10个新成员(包括下线发展的下线)晋升一级。
听课一周后,谢某某已感觉到“公司”很像“传说中的传销组织”,又感到天天听课无聊,便欲退出回家。但是,当向同学高某某表达回家之意后,谢某某这才发现已经无法抽身。又经过一周时间的强制听课,在“月基本工资过万”、“传销并不违法只是违规”、“人生能有几回搏”等等口号的蛊惑下,谢某某“终于” 自愿加入了组织。
二、加入组织,“欺骗亲友拉人头”迅速晋升为骨干,直至人财两空涉嫌犯罪,方悔悟。
入司后,谢某某下定决心要尽快发家致富,好衣锦回乡、回报父母。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谢某某苦口婆心地劝其表妹、同学等数十人加入公司,他也如愿迅速晋升为“主任”级别,开始担任“寝室长”的职务。
所谓“寝室”,实际上就是30多名公司成员男女混住的不到二十平米的日租房。谢某某的工作,都是由上级通过手机遥控指挥,但和上级从未谋面。在寝室内,除了谢某某外,还有两位管理层:一是赵某某为副寝室长,协助谢某某管理寝室的三十多名成员;一是讲师刘某某,负责为新成员讲课培训。每天,全体成员工作方式固定:上午听课培训,下午给亲戚朋友打电话拉业务,晚上开“集体感恩会”。生活上一日三餐,都是成员轮流值日做饭,固定“套餐”是馒头加白菜汤。
即便如此生活艰苦,且加入公司半年后分文未得,谢某某始终从未对自己的“一夜暴富梦”产生过怀疑,直至案发。
三、庭审中,被告人留下悔恨泪,律师巧辩获轻判。
应该讲,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传销案件,三被告人同时也都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所以笔者选择做罪轻辩护,以期达到谢某某在看守所恳求笔者的“少判刑”的目标。
本案,主要辩护思路:
1、谢某某等人在案件中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不明显。
公诉方指控犯罪行为有三,但都不能明显体现被告人组织、领导的地位:
①指控的“组织他人听课”行为,实质就是谢某某根据“公司”安排,再去通知寝室人员听课的时间、地点;
②指控的“负责安排伙食”行为,实质就是谢某某以徒有虚名的“主任”身份安排寝室人员自己凑钱解决伙食问题;
③ 指控的“负责全面日常管理”行为,其实就是谢某某自己供述的“看着他们(寝室人员)别出事”。
2、涉案传销人员的“组织性”不明显。
因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构成本罪要求涉案组织应具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的特征。然而,本案虽然涉案人员都供述公司管理分为“五级别”,但是毕竟谢某某的上级“经理级、总裁级”都没有到案,现有证据也无从查实。至庭审时,查实的传销组织包括三名被告人在内也只有区区30个人,人数较少。另外,谢某某领导的寝室,组织松散、管理松懈,证人证实寝室存在普遍的“不去上课而去公园玩”的现象,从侧面也反映了这一点。
3、涉案金额显著较小、涉案人员较少,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4、谢某某花2900元加入组织,但现在身负债务且面临刑事处罚,其本身也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
5、在传销组织的受益者和始作俑者——“总裁和经理们”均未到案的情况下,不宜对谢某某等人处罚过重。
所以,律师建议法庭,对谢某某等人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最后,法院在部分采纳辩护律师意见的基础上,轻判寝室长谢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副寝室长赵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讲师刘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四、浪子回头,为时未晚。
一审宣判后,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谢某某表示对案件结果满意、对律师工作感谢。同时,谢某某自己也总结三条教训,这里与诸君共享:
第一,现在工作不好找,但求职者还是擦亮眼睛,切忌急功近利被蒙骗;
第二,这个世界上“一夜暴富”的事百分之百不可信;
第三,传销害人害己,要远离!
五、办案心得启示。
①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前,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传销类案件一般是根据具体案情,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处理。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很难使纯粹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式传销犯罪对号入座,经常出现“传销活动既像非法经营罪又像诈骗罪”的尴尬局面。现在,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有利于有效打击传销犯罪活动。
②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不包括一般参加者和积极参加者。这一点,往往是辩护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作无罪辩护的突破点,同时也是在选择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的临界点。
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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